孕期生病不敢用药?别担心,用药安全分级帮助您!
相信很多临床医生都遇到过这样的患者:孕妈妈生病就医,但是却不敢让医生开药,只是询问是否可以用物理方法治疗。虽然自己再三解释有些药物孕妇可以服用,安全有效,但绝大多数孕妈妈却不敢“冒险”,害怕药物会影响肚子里的宝宝发育,甚至出现用药焦虑。
孕期长达10个月,这期间有太多不确定性,疾病也不会因为“孕妇身份”就避而远之,有些情况需及时用药才能把疾病对妈妈和宝宝的影响降到最低。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安全用药分级”,分级会提示哪些药物风险高,孕期不能使用,哪些药物可以使用或者慎用。本文整理了相关安全用药分级的知识,以飨读者。
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分级
目前对妊娠期用药的安全性分级主要采用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的分类方法,FDA根据动物实验和临床实践经验将妊娠期用药分为A、B、C、D及X五大类。
A类:非常安全,孕期可用。有足够的临床试验证据表明对胎儿无不良影响的药物,是最安全的一类药物,如一般剂量的多种维生素。
B类:可能安全,孕期酌情使用。动物实验证实无危害,但在人类尚无充分、严格的研究;大多数临床用药属于此类,如青霉素、头孢类抗菌药物属于此类。
C类:可能有害,孕期慎用。对动物和人均未进行充分研究,或动物实验证实对胎儿有一定的致畸作用,但在人类缺乏研究资料证实,如阿司匹林、利福平、异烟肼等。
D类:孕期慎用。有一定临床资料说明药物对胎儿有损害。但临床治疗非常需要,且无安全的替代品种,在治疗获益>损害风险时,可谨慎使用。
X类:孕期禁用。在人类或动物研究,或市场调查均显示对胎儿危害程度超过了对孕妇的益处,属妊娠期禁用药。比如利巴韦林、沙利度胺、异维甲酸等。
已知的致畸药物 甲氨蝶呤:多发畸形、脑积水、无脑儿、腭裂。 环磷酰胺:颜面、肢体等部位畸形。 白消安:多发内脏畸形。 乙醇:异常面容,肢体、心脏畸形。 氯磺丙脲:孕早期使用增加畸形率,孕晚期可使新生儿发生低血糖。 香豆素类药:中枢神经、骨骼及面部畸形。 男性激素:女胎男性化。 己烯雌酚:性别异化、睾丸发育不全、青春期阴道腺癌。 氯喹:视网膜及第8神经损害。 碘:先天性甲状腺肿大,甲状腺功能低下。 甲状腺拮抗药:甲状腺功能低下。 维生素A及其同质异构体:泌尿道畸形、骨骼异常。 锂: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畸形率增加。 青霉胺:胎儿发育迟缓、四肢畸形、脑瘫。 四环素:损害胎儿骨骼、牙齿,造成多种先天缺陷。 苯妥英:颜面畸形、发育迟缓、智力低下。 三甲双酮:多发畸形。 妊娠期不同阶段用药影响
在妊娠的不同时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不一样,按照药物对孕期胎儿发育的影响可分为不敏感期、敏感期和低敏感期3个阶段。
不敏感期(胚胎早期):指受精后的2周内,也就是孕1~4周。这个时期药物对胚胎的影响是全或无,也就是药物对胚胎要么有影响,引起孕体死亡导致流产,或没有影响可以继续怀孕,一般不会导致婴儿器官畸形。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阶段绝大多数药物都适用于这个理论,仅有少数药物不适用,比如利巴韦林、异维A酸以及预防麻疹、风疹的减毒活疫苗。
敏感期(胚胎期):指受精后的3~8周,也就是孕5~10周。在这个时期,胚胎各组织器官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时期,容易受到有害物质的影响,是致畸的高敏感期。需要强调的是,许多器官的形成和发育也不是完全同步的,器官对药物致畸作用的敏感也有所差异。
低敏感期(胎儿期):指受精后的9~38周,也就是孕11周到足月直至分娩。在这个阶段,绝大数器官已经分化完成,药物或者说致畸物对于胎儿的影响相对较小,但某些需要长时间分化发育的器官,比如生殖器官、中枢神经系统就可能仍然会受药物的影响。
妊娠期常用药物分级
抗微生物药物 | B类:绝大多数青霉素类、头孢类、红霉素、阿奇霉素、克林霉素、甲硝唑、阿昔洛韦、乙胺丁醇等; C类:喹诺酮类(词尾通常含“沙星”,比如诺氟沙星)、唑类抗真菌药物(词尾通常含“唑”,如伊曲康唑)、抗病毒药物(词尾通常含“洛韦”,如阿昔洛韦)、乙肝抗病毒药物(拉米夫定、阿德福韦等)、抗结核药物(异烟肼、利福平、吡嗪酰胺等); D类:氨基糖苷类(词尾通常含“霉素”,如庆大霉素)、四环素类(词尾通常含“环素”,如四环素)等; X类:利巴韦林、沙利度胺等。 |
消化系统药物 | B类:部分质子泵抑制剂(词尾通常含“拉唑”,如泮托拉唑)、组胺H2受体拮抗剂(词尾通常含“替丁”,如法莫替丁)、氢氧化铝、铝碳酸镁、硫糖铝、甲氧氯普胺、熊去氧胆酸等; C类:奥美拉唑、枸橼酸铋钾、胶体果胶铋、阿托品、复方地芬诺酯、硫普罗宁、柳氮磺吡啶等; D类:次水杨酸铋; X类:米索前列醇。 |
心血管系统药物 | B类:索他洛尔、前列地尔等; C类:地高辛、氨力农、米力农、普罗帕酮、普萘洛尔、美托洛尔、比索洛尔、拉贝洛尔、ACEI/ARB类(适用于妊娠早期,词尾通常含“普利”“坦”,如卡托普利、缬沙坦等)、利血平、硝酸甘油、CCB类(词尾通常含“地平”,如氨氯地平等)、维拉帕米、地尔硫卓、非诺贝特、吉非贝齐等; D类:胺碘酮、阿替洛尔、ACEI/ARB类(妊娠中/晚期,词尾通常含“普利”,如卡托普利、缬沙坦等)、吲达帕胺等; X类:他汀类药物(词尾通常含“他汀”,如阿托伐他汀等)。 |
呼吸系统药物 | B类:班布特罗、非诺特罗、特布他林、布地奈德(吸入制剂)、异丙托溴铵、色甘酸钠、乙酰半胱氨酸等; C类:福莫特罗、异丙肾上腺素、沙丁胺醇、沙美特罗、布地奈德(口服和鼻喷剂)、倍氯米松、茶碱等; D类:可待因、右美沙芬。 |
抗肿瘤药物 | B类:美司钠、昂丹司琼、格拉司琼; C类:达卡巴嗪、利妥昔单抗、伊班膦酸; D类:绝大多数的化疗药物均归属此类,对胎儿有损害作用,孕期应禁用; X类:氟尿嘧啶、甲氨喋呤。 |
血液系统药物 | A类:叶酸(日剂量小于0.8 mg) B类:氯吡格雷等; C类:叶酸(日剂量大于0.8 mg)、维生素K等; X类:华法林等。 |
内分泌系统药物 | A类:左甲状腺素; B类:泼尼松、泼尼松龙、正规胰岛素、人正规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米格列醇等; C类:地塞米松、倍他米松、重组人生长激素、甘精胰岛素、门冬胰岛素、格列美脲、格列本脲、格列吡嗪、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瑞格列奈、那格列奈、促甲状腺素、秋水仙碱、别嘌醇等; D类:甲巯咪唑、丙硫氧嘧啶等; X类:戈舍瑞林、亮丙瑞林。 |
免疫系统药物 | B类:氯雷他定、氯苯那敏、苯海拉明、西替利嗪、赛庚啶等; C类:地氯雷他定、富马酸氯马斯汀、异丙嗪、阿司咪唑、特非那定、左卡巴斯汀、酮替芬、环孢素、他克莫司、吗替麦考酚酯等; D类:青霉胺; X类:来氟米特。 |
泌尿系统药物 | B类:氨苯喋啶、阿米洛利等; C类:呋塞米、布美他尼、螺内酯等; D类:氢氯噻嗪(B类或D类)、甘露醇等。 |
生殖系统药物 | B类:西地那非、溴隐亭等; C类:特拉唑嗪等; D类:氟他胺、醋酸甲地孕酮(口服片剂); X类:甲睾酮、非那雄胺、雌二醇、已烯雌酚、黄体酮、甲羟孕酮、甲地孕酮(口服混悬液)、绒促性素等。 |
神经系统药物 | B类:多沙普仑、加兰他敏等; C类:拉莫三嗪、奥卡西平、乙琥胺、托吡酯、加巴喷丁、左旋多巴、卡比多巴-左旋多巴、苯海索、金刚烷胺、司来吉米、溴比斯的明、尼莫地平等; D类:苯妥英钠、丙戊酸钠、卡马西平、扑米酮、氯硝西泮等。 |
精神障碍药物 | B类:氯氮平、唑吡坦、丁螺环酮等; C类:帕罗西汀、氟西汀、氟伏沙明、舍曲林、西酞普兰、文拉法辛、利培酮、扎来普隆、哌甲酯等; D类:丙米嗪、碳酸锂、地西泮、氟硝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阿普唑仑等; X类:氟西泮、艾司唑仑等。 |
镇痛药物 | B类:对乙酰氨基酚、布洛芬(妊娠早、中期)、萘普生(妊娠早、中期)、吡罗昔康(妊娠早、中期)、美沙酮(长期大量使用为D类)、喷他佐辛(长期大量使用为D类)等; C类:氨酚待因、双氯芬酸钠、美洛昔康、塞来昔布、盐酸吗啡(长期大量使用为D类)、盐酸哌替啶(长期大量使用为D类)等; D类:阿司匹林、布洛芬(妊娠晚期)、萘普生(妊娠晚期)、吡罗昔康(妊娠晚期)、吲哚美辛(B类或D类)等; X类:双氯芬酸钠米索前列醇、含麦角胺制剂等。 |
皮肤系统药物 | B类:莫匹罗星、特比萘芬; C类:醋酸氟轻松、糠酸莫米松、曲安奈德、丙酸氟替卡松等; D类:维A酸; X类:异维A酸、阿维A酯、阿维A等。 |
耳鼻喉及口腔药物 | C类:氯已定(或B类)、羟甲唑啉、赛洛唑啉等。 |
眼科药物 | C类:复方妥布霉素、磺胺醋酰、毛果芸香碱、乙酰唑胺、托吡卡胺等。 |
注:ACEI为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RB为血管紧张素Ⅱ受体拮抗剂;CCB为钙离子通道阻滞剂
妊娠期用药原则
妊娠期女性如果必须用药,应注意以下7项原则。
1.用药必须有明确的指征和适应证。既不能滥用,也不能有病不用,因为孕妇的疾病同样会影响胎儿。
2.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尤其是在妊娠初始3个月,能不用的药或暂时可停用的药物,应考虑不用或暂停使用。
3.用药必须注意孕周,根据不同孕周尽量避开“致畸高度敏感期”,考虑对胎儿的影响,严格掌握剂量、持续时间。坚持合理用药,病情控制后及时停药。
4.当两种以上的药物有相同或相似的疗效时,应考虑选用对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
5.已肯定的致畸药物禁止使用。如孕妇病情危重,则慎重权衡利弊后,方可考虑使用。
6.能单独用药就避免联合用药,能用结论比较肯定的药物就不用比较新的药物。
7.禁止在孕期用试验性用药,包括妊娠试验用药。
编辑丨卢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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