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人才的福利!“万医进修”计划全面升级,一省发文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近日印发《浙江省万名基层医生进修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强化卫生健康现代化和“工程”医疗人才支撑。
《行动方案》明确:从2024年开始,通过三年时间,组织全省10000名以上基层医务人员参加进修学习(简称“万医进修”),形成一批主要依托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适应基层特点、常态高效的学习共同体,打造一支带不走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切实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实施县级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
进修渠道:原则上由省市级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进修教学任务,有条件的可派往省外高水平医疗卫生机构进修。统筹发挥城市医联体牵头单位、医疗卫生“山海提升”工程等省市帮扶医院作用,优先满足成员单位(帮扶对象)进修需求。
进修内容主要包括:
1.针对县域主要外转病种和薄弱学科开展心血管病学、神经外科学、超声影像、病理诊断、感染性疾病等专科进修;
2.针对“一老一小”健康服务,开展儿科、妇产科、老年医学、康复、安宁疗护等专业进修;
3.针对医院新项目、新技术拓展,重点开展微创、介入、腔镜、重症监护、急诊急救等专项技术进修;
4.针对“基层中医化、中医特色化”发展需求,开展中医药学科进修学习等。
进修要求:
1.进修时长以达到技术要求、掌握实践技能、实现培训目标为原则确定,原则上每人次至少连续6个月以上。
2.进修期满由进修接收单位组织结业考核,要求熟练掌握诊疗新技术、新方法,考核合格的由进修接收单位发放结业证书。
实施乡镇(社区)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进修对象
进修渠道:原则上以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为单位建设学习共同体,由牵头单位负责进修教学,统筹安排成员单位人员进修,根据实际需求,也可派往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进修。积极采取人员“上修下沉”的方式,保证派出单位正常诊疗力量。
进修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鉴别诊断和慢性病防治,急诊急救技术,心电、影像技术,常见病护理和预防、社区康复护理、儿童保健、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
进修要求:
1.进修时长以达到技术要求、掌握实践技能、实现培训目标为原则确定,原则上每人次至少连续3个月以上。
2.进修期满由进修接收单位组织结业考核,要求熟练掌握40种以上常见病诊疗技术规范,规范应用6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考核合格的由进修接收单位发放结业证书。
实施村级医务人员进修提升行动
进修渠道:原则上由上一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培训教学。不具备条件的,由所在县域医共体(城市医联体、医疗集团)牵头单位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培训教学。
进修内容:主要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初步诊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规范化管理,基层常用急救技术和适宜技术,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技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健康教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等。
进修要求:
1.进修时长以掌握基本理论和实践操作技能为原则确定,三年每人累计不少于1个月。
2.进修期满由进修接收单位组织结业考核,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要求熟练掌握20种以上常见病诊疗技术规范,规范应用4类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考核合格的由进修接收单位发放结业证书。
3.《行动方案》明确,承担进修教学的单位要完善带教机制,加强教学师资安排和进修人员管理,按“一人一策一档”建立进修教学计划和电子档案,鼓励结合实际创新进修模式。
4.进修接收单位要为进修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保障,对参加“万医进修”人员免除进修费用,提供住宿等必要支持。进修派出单位要充分保障进修人员工资待遇,进修期间基础工资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不低于所在科室(单位)平均水平。同时也鼓励各地各单位完善带教老师和进修人员考核激励政策,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个人绩效等挂钩。
结语
随着进修活动的推进,预计浙江省的县域和乡镇卫生服务质量与效率将得到显著提升,同时推动医疗服务实现更为均衡的发展,确保每位患者都能享受到优质、标准化的医疗服务。此举对于促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卫生健康现代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浙江省在医疗人才培养方面迈出了坚实的步伐。随着“万医进修”行动的深入实施,期待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能够成为推动区域健康发展的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