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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 | 传递两会声音 聚焦卫生健康(一)

来源:
中华医学信息导报
2026-03-11 17:40:55

编者按 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分别于3月4日、5日在北京开幕。全国两会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为了及时传递医药卫生领域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声音,使代表、委员所关心呼吁的问题引起更广泛的关注与思考,促进医药卫生领域的良性发展,助力健康中国建设,本刊对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就有关建言,进行了约稿,以飨读者。

实施健康优先发展战略

张伯礼代表:建议增设康复医学为一级学科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中医药大学名誉校长

康复医学是一门改善身体功能、减轻疾病程度和提升健康水平的医学学科,是贯穿疾病“防-治-康”全过程的重要环节。康复医学已成为我国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基础组成部分,但不清晰的学科定位严重制约了其发展。建议增设康复医学为一级学科,前瞻性、系统性地规划学科布局。

建议进一步明确康复医学在现代医学体系中的独立地位,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系统和完整的学术体系与学科架构,满足康复医学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迫切需要,推进康复医学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全周期、全过程健康服务体系的构建,更好地维护人民健康。从根本上实现从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医学服务模式的转变,为实现全民健康提供坚实的学科支撑。

同时,组织全国康复相关高校和科研机构,根据康复医学的发展规律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现状,科学界定学科内涵和知识体系,理顺康复医学一级学科和下设二级学科的关系,前瞻性、系统性地规划学科布局。

乔杰委员:建议增设“运动康复师”职业  并赋予运动处方权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医学部主任

近年来,一系列政策文件明确鼓励“体医融合”。运动康复师通过功能评估与主动运动干预,能从根源上解决肌骨疼痛的功能障碍,同时有效管理慢病。从国家层面确立这一职业,有助于补充完善“预防-治疗-康复”的全链条健康服务。基于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中增设“运动康复师”职业类别。自2005年运动康复专业建立以来,已培养了大批兼具医学基础与运动技能的复合型人才。然而,学历教育完成后,因缺乏职业出口,大量人才被浪费。因此,应尽快基于学科特点,建立独立的执业资格体系,实现学历教育与职业准入的有效衔接。

二是界定运动康复师执业范围并赋予“运动处方权”。法律层面应明确“运动康复师”的执业边界与法律责任,赋予其开具“运动处方”(而非药物处方)的合法权利。其执业范围应严格聚焦于非手术治疗的肌骨疼痛管理、运动损伤康复、慢性病运动干预及骨科手术后的功能恢复和重返运动训练。通过明确的权责体系,使运动康复师能够独立完成“功能评估-方案制定-康复训练”的闭环服务,成为医生在非药物治疗领域的得力助手。

三是依托运动医学中心,试点开设“运动康复门诊”。建议在北上广深等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高水平运动医学中心率先开展试点,探索建立“医生诊断排除禁忌证+康复师实施运动干预”的紧密协作模式。可通过全国运动医学质控中心的建设,允许资深运动康复师开设“运动康复门诊”,针对慢性肌骨疼痛、运动损伤及慢性病人群提供直接运动康复服务,从而真正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强化公共卫生能力

施小明委员:加快修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副主任(副院长)

1987年,《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布实施,将我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纳入法治化进程,有效支撑了公共场所的人群健康。尽管《条例》历经几次小修,但随着时代发展,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公共场所卫生高质量管理需求,亟需修订,相关建议如下。

一是尽快启动修订立项。由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多部门参与,推动《条例》修订早日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

二是多方面优化修订《条例》内容。更新《条例》目标定位,强化健康引领和风险防控;优化《条例》监管范围,纳入月子中心、健身房、轨道交通地下站点等新兴场所,剔除车马店、录像厅等不再普遍存在的场所;实施分类管理和差异要求,对配备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密闭场所、人工游泳场所、超大型人流密集场所等风险等级偏高场所延续实施卫生许可管理,其他场所采用备案管理和风险提示管理;推行公共场所多方共治,切实改进卫生状况。

三是高效推进修订《条例》的组织实施。组建《条例》修订精干技术团队,为条例修订工作提供全方位的人力保障;开展《条例》相关卫生法律预研,梳理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职责,健全多部门参与条例修订的协调联动机制。

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阮祥燕代表:加快建立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内分泌科创科主任

近年来,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指导及多学科协作模式的推动下,我国生育力保护技术体系逐步建立,以卵巢组织冻存为代表的技术不断成熟。然而,还有部分女性患者不清楚放化疗对生育力的不良影响。基于多年临床实践与全国协作经验,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完善国家层面的医疗告知规范。建议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建立非助产医疗机构患者生育力与性腺功能保护医疗告知制度。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应建立生育力保护咨询门诊,并培训生育力保护专家。建议将生育力保护医疗告知纳入医院质量管理体系,作为医院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是建立多学科联合告知与转诊机制。生育力保护涉及多个学科,需建立多学科会诊并进行早期评估与综合决策的工作机制。对需要生育力保护的患者要建立会诊转诊绿色通道,在不影响原发疾病治疗时效的前提下完成生育力保护。

三是完善医保等政策保障。建议在医保层面逐步扩大生育力保护项目支付范围,对经济困难家庭探索专项救助机制,同时鼓励商业保险及社会基金参与,形成多层次保障体系。

四是加强医务人员培训与公众科普。建议将相关内容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及继续教育课程;依托学术组织力量开展培训,提升多学科协作能力;依托主流媒体与健康科普平台,面向公众加强科普宣传,增强患者主动咨询意识。

强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李为民委员:加强科技攻关  提升耐药结核防控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呼吸和共病研究院院长

当前我国耐药结核防控工作面临新挑战,建议从基层能力建设、医疗机构布局、科技攻关三方面发力,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耐药结核防控体系。

基层医疗机构是结核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建议强化基层医务人员培训,组织专家下沉开展技术帮扶;加大中央财政倾斜力度,为乡镇卫生院配备筛查设备,推动分子耐药检测向基层延伸;推广电子药盒、微信小程序等便捷管理方式,提高患者治疗依从性。

建议在省级医疗机构设置耐药结核诊疗中心,强化地市级医疗机构定点诊疗能力,进一步完善县级医疗机构筛查转诊机制,形成“省-市-县”三级诊疗体系。同时,将耐药结核诊疗所需的检查、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提高欠发达地区报销比例,减轻患者负担。

科技攻关是提升防控结核能力的核心支撑。应重点研发适合基层使用的快速筛查技术,推进抗结核新药的研发与临床应用,开展耐药菌株基因测序和传播链溯源分析;要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建立科研成果转化平台,优先在高发地区开展新技术试点应用,让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更多患者。

刘连新委员: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   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安徽省立医院)党委书记

一是深化医学人工智能(AI)应用,赋能医疗服务提质。搭建医研协同平台,丰富AI在临床辅助诊疗、公共卫生预警、基层辅助诊疗等场景应用,完善数据标准与安全治理体系,推动智慧医疗覆盖更多基层单元,让科技创新成果更好惠及群众。

二是健全医疗服务价格机制,体现技术劳务价值。加快将临床成熟、疗效确切的新技术纳入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推动价格政策与医保支付、学科发展协同联动,让医疗技术含金量在价格中充分体现,支持医疗机构开展价值医疗创新。

三是持续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强化基层人才支撑。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完善远程医疗协作机制,加大全科医生培养与激励力度,夯实基层服务能力,为科技赋能和价值医疗落地筑牢根基。

王广发委员:逐步改革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体系 合理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密云医院院长

目前,将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最末端非常困难,尤其是对于村镇地区,很难吸引主治医师以上的大夫常驻。建议对医师多点执业制度体系进行逐步改革,一是破除准入壁垒,取消多点执业的职称与年限“硬门槛”,将执业能力的判断权交还给拟接收的基层医疗机构。二是破除行政壁垒,取消主执业机构的“同意权”限制。三是破除法律壁垒,适时修订《医师法》关于“主执业机构”的限定。四是确立市场化运行原则,夯实“自愿、合同、共担”的制度基础。

对于分级诊疗和强基层而言,多点执业是必不可少的政策工具,但要使其发挥正向作用,必须与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基层薪酬激励制度改革等“组合拳”协同推进。只有当优质资源下沉与基层自身的“造血”能力提升相结合时,多点执业才能真正成为推动形成有序就医格局的强大动力。

(部分整理自科技日报、浙江日报、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新华网、人民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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