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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使用管理新规要来了!国家卫健委发布征求意见稿

来源:
国家卫健委
2026-04-27 10:24:08


4月24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发布《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据悉,现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系2005年印发。本次修订主要源于近年来《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相继修订,对新形势下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修订后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共包含以下七项核心变化。

一、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麻精药品‌

将规定范围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含第一类、第二类)。其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中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有明确限制要求,需要较大人力、物力投入的,仍主要适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例如医疗机构需具备购用印鉴卡、采购需双人验收、储存需专用设备双人双锁、医务人员需取得专门处方开具和调剂资格并报行政部门备案、以及药物回收等;对各地已探索取得一定成效,有助于加强医疗机构日常管理的,将适用范围扩大至第二类精神药品,例如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人员日常培训考核、采购货到即验、专库(柜)储存、定期开展专项处方点评、重点科室及环节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药物销毁机制等。

二、完善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

增加中医药、疾控、军队卫生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完善全行业管理工作机制。

三、细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体系及培训考核要求‌

明确对药房、麻醉科、手术室等重点科室的内部管理规定。

四、新增知情同意相关规定

要求医师在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精药品处方时,充分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法律属性,并要求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规定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

五、细化麻精药品回收及销毁管理‌

要求医疗机构通过明确告知与健康教育等方式,确保相关规定有效执行。

六、明确突发应急管理要求‌

对麻精药品安全与应急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细化了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麻精药品管理相关要求。

七、专章强化信息化管理‌

专章设置了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促进依托数智技术加强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

目前,该《管理规定》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新规正式实施前可能结合各方反馈进一步优化调整。下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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