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条瑞芬太尼PCA用于分娩镇痛的专家建议——2026英国产科麻醉医师协会指南!
瑞芬太尼患者自控镇痛(PCA)已成为分娩镇痛的重要方案,尤其适用于无法实施椎管内镇痛的产妇。英国最新的NICE指南也推荐其用于分娩镇痛。然而,临床仍存在两大顾虑:一是产妇用药安全顾虑,二是人员配置条件限制。在英国产科机构中,瑞芬太尼PCA的应用存在显著差异——患者准入标准、给药方案、监护规范及人员培训均不统一,导致使用情况参差不齐。2023年,英国国家卫生与临床优化研究所(NICE)明确提出,需向所有待产产妇全面告知各类分娩镇痛方式(包括瑞芬太尼PCA),进一步凸显了制定标准化临床管理方案的迫切需求。
为破解这一临床难题,英国产科麻醉医师协会组建专家工作组,系统梳理相关文献,采用改良德尔菲法拟定共识声明与临床推荐意见,旨在制定基于循证的瑞芬太尼PCA分娩镇痛标准化指南,助力临床规范实践。
研究方法
英国产科麻醉医师协会组建专家工作组,依托现有研究证据形成诊疗建议;若无充足研究证据支撑,则出具相关观点并标注证据可信度等级。所有观点与推荐意见均参照美国预防服务工作组分级标准划分等级,确保指南制定过程公开、严谨、科学可靠。
研究结果
初步文献检索共筛选出757篇相关文献,经进一步筛选最终纳入83篇文献。围绕瑞芬太尼自控镇痛适用人群(产妇及胎儿相关评估指标)、临床实操用法、接受该镇痛方式产妇的诊疗护理规范、质量管控与生命体征监测要点完成系统性综述。工作组最终确定19项临床推荐意见与6项专业观点。多数内容证据可信度为低至中等级别,指南制定全程以母婴安全为首要原则。
表1 临床实践推荐意见
上图为文献原版图,下图为参考翻译图
表2 共识声明
上图为文献原版图,下图为参考翻译图
适用人群评估
1.母体高危因素:BMI显著异常、心肺疾病、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长期使用阿片类药物暴露史、重度子痫前期。以上情况并非绝对禁用;小样本研究提示,瑞芬太尼PCA可能适用于特定心脏病、子痫前期(排除最严重并发症)、孕晚期BMI≤40 kg/m2的产妇。对于BMI>40 kg/m2的产妇,建议采取个体化方案。
2.胎儿高危因素:孕周<36周、多胎妊娠、胎儿宫内生长受限/小于胎龄儿、胎死宫内。目前暂无强有力证据将上述情况列为绝对禁忌,仅现有临床安全数据不足,临床使用需谨慎。
现有瑞芬太尼PCA相关研究多仅纳入健康足月单胎母婴,普遍排除高危孕产妇及高危胎儿。受伦理限制,目前针对高危产科人群的高质量随机对照研究匮乏,暂无统一循证标准指导该类人群的用药剂量、适用范围及风险防控,是未来研究的重点方向。
安全管控与监护要点
核心风险:母体呼吸抑制、血氧饱和度下降是瑞芬太尼PCA最核心的安全隐患,其发生风险显著高于硬膜外镇痛与其他阿片类药物,极端情况下可出现呼吸、心搏骤停。
呼吸监护手段:单纯脉搏血氧监测存在局限性,59%的呼吸暂停发作时血氧饱和度仍维持在94%以上,无低氧表现,血氧仪仅能检出不足15%的呼吸暂停事件。呼气末二氧化碳监测可辅助判断呼吸状态,但在分娩场景下舒适性、实用性较差,且存在漏诊、误报警问题。专人实时观察呼吸、意识,全程一对一监护是防控呼吸风险的核心手段。
吸氧:遵循按需吸氧原则,血氧饱和度<94%时用鼻导管吸氧(流量 2~3 L/min)。不建议常规预防性吸氧,防止母婴氧化应激损伤。重度呼吸抑制判定标准:呼吸频率<8~9次/min,或不吸氧状态下血氧饱和度<92%,或吸氧后血氧饱和度仍持续低于94%~95%,需立即停用瑞芬太尼 PCA并呼叫医师,待生命体征恢复后,可下调单次剂量重新启动给药。每个单元应制定明确标准,规定在何种情况下应请麻醉医生评估患者,以及何时应因过度镇静和/或呼吸抑制而停用瑞芬太尼PCA。
笑气联用:瑞芬太尼PCA可联合笑气使用,监护标准保持不变,联用不会显著升高低氧严重程度,严重不良反应罕见。
新生儿安全:相较于硬膜外镇痛、哌替啶等镇痛方案,瑞芬太尼PCA不会增加新生儿不良结局风险,新生儿Apgar评分、复苏率、转监护室率无统计学差异。本指南结合产程预判难度与镇痛伦理,不推荐常规在胎儿娩出、脐带结扎前5~10 min停药;无高危指征无需持续胎心监护,与英国NICE指南一致。
瑞芬太尼PCA给药方案
锁定时间:推荐锁定时间为 2 min,既往不同临床研究中锁定时间区间为 1~5 min
单次推注剂量:推荐采用递增给药方案,便于个体化调整剂量,以达到最佳镇痛效果同时最大限度减少不良反应:建议初始单次剂量20~30μg,可根据需要减少至10~20μg或增加至30~40μg。
给药参数:药液浓度 10~50 μg/ml,推注速率7~560 μg/min,给药速率会受设备硬件限制。
持续背景输注:严禁使用持续背景输注,仅可使用PCA单次自控推注给药。相较于阶梯背景输注,单纯自控推注总用药量更低、镇痛效果更优,母婴安全性相当。
第二产程使用:持续用药可能轻度延长第二产程;不推荐将脐带结扎前5~10 min 停药作为常规操作,该做法因分娩时间难以预判,临床落地难度大,同时也存在镇痛伦理问题。
产后操作镇痛:瑞芬太尼PCA可用于会阴局部浸润麻醉时的镇痛,但其本身不应作为产后干预(如缝合)的镇痛手段。如果瑞芬太尼已停用,则不应重新启用。监测和一对一监护必须持续进行,且操作者不能同时担任监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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