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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新令!医师多点执业、外出会诊规则大变化,事关每位医生

来源:
康迅网
2026-06-17 14:50:43

6月15日,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式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5号),并同步配发官方解读。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施行以来,医师执业管理领域一次重要的规章清理与修订工作,涉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以及《血站管理办法》共5部规章。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即生效,多项条款与每一位临床医师的执业方式、多点执业管理、外出会诊报酬及考试纪律直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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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医师一个主执业机构”正式落地

多点执业须逐家申请

本次修订中最受关注的变化,集中在对医师执业注册制度的调整。修改后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明确,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定期执业的,应当以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须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办理增加执业机构手续,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这意味着,此前部分地区探索的医师“区域注册制”和“多点执业自动备案制”已不再适用,医师多点执业(包括跨省多点执业)必须依法依规逐一申请、审批。

对此,中国卫生法学会副会长郑雪倩在《中国卫生杂志》的解读中指出,这一调整并非对医师多点执业的限制,而是旨在通过“精准定位、权责对等”的原则,引导医师有序下沉基层,构建一个更为规范、有序的医师执业管理新框架。她同时强调,如果医师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其他公益性医疗活动,或者在医疗联合体内的医疗机构中执业,则仍按《医师法》第十八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外出会诊规则明确

医院须建立费用分配制度,法定节假日应提高报酬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的修订,直接关系到会诊医师的劳动报酬与权益保障。新规明确要求,会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按照制度给付会诊医师合理报酬并依法纳税,会诊医师享有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且报酬应当体现其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新规特别增加了“医师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会诊任务的,会诊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高会诊医师的报酬标准”。这意味着,法定节假日的会诊不再是“义务劳动”或仅凭人情协调,而是有了明确的制度性报酬提升依据。

此外,修订条款还对会诊邀请的禁忌情形作出了重要例外规定。原规定中,会诊邀请超出本机构诊疗科目或本机构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提出会诊邀请。新规在该条前增加了“除紧急救治外”的表述。郑雪倩主任在解读中分析,这一修改直接回应了临床实践中的现实需求——部分医院特别是专科医院虽自身不具备相应诊疗科目,但遇到患者病情危重、无法转运需要紧急救治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均不得拒绝急救处置。此次修订使急救会诊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对患者生命健康权的优先保护。

同时,新规加强了医疗机构的管理责任,明确“医疗机构疏于对本机构医师外出会诊管理,以及邀请发起方医疗机构对医师会诊管理混乱的,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这意味着,无论是派出医师的医院,还是邀请会诊的医院,均须承担起规范管理的法定责任。

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罚调整

终身禁考改为3年,在校生作弊后果加重

《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的修订呈现出“细化处罚、增强可操作性”的特点。原规定中“终身不得报考医师资格”调整为“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2年内不得报考”调整为“自下一年度起二年内不得报考”。对于在校医学生参与考试作弊情节严重的,同样明确为“自下一年度起三年内不得报考医师资格”。医师本人参与考试作弊的,本周期定期考核定为不合格。这些调整使得处罚幅度更加精准,同时与定期考核制度直接挂钩,对医师职业生涯的影响更为具体。

外籍医师来华行医审批权限下放

血站违规处罚按上位法执行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中,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修改为“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一步明确了属地化管理责任。《血站管理办法》则删去了原有关于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具体处罚条款,改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规执行,处罚力度显著提升,最高可责令暂停相关医疗器械使用活动,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

两项配套调整

废止旧规、文书规范转为规范性文件

此次决定还明确废止了1995年公布的《灾害事故医疗救援工作管理办法》,因其内容已被《突发事件医疗应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所覆盖。同时,《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由部门规章调整为规范性文件,官方解读称此举是为了便于后续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及时优化文书内容,更加灵活高效。

给医师的几点实操建议

综合本次修订内容,建议各位临床医师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一是确认自身主执业机构的注册状态,若存在多个执业机构,应尽快向相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了解是否需要补办增加执业机构手续;二是关注所在医院是否已建立并实施医师外出会诊费用分配制度,尤其是在法定节假日会诊时,是否按规定提高了报酬标准;三是在日常执业中注意,除紧急救治情形外,会诊邀请仍需遵守机构资质范围;四是对于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校生及指导医师,需清晰了解新的违规处罚标准,避免因考试作弊影响执业资格和定期考核结果。

KANG XUN WANG

医师执业管理正在从“鼓励流动”向“规范有序”转型,劳动报酬保障从“原则倡导”走向“制度落地”,急救助人从“情有可原”变为“有法可依”。这些变化值得每一位医师认真研读、主动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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