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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158个基层病种可“同病同付”,医保“强基”再放大招!

来源:
全科学苑
2026-08-18 15:40:04

2026年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在北京举行“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政策解读暨基层病种遴选情况介绍活动”,正式宣布在即将印发的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中,新增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国家层面首次遴选158个基层病种,核心机制为“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什么是基层病种?


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需要明确的是,推荐基层病种是医保支付管理工具,不是诊疗权限的划分。医疗机构收与不收、如何收,属于诊疗自主权范畴;参保群众选择在哪一级医疗机构就医,属于个人就医选择权,均不因基层病种而受限。


首批病种具体构成


首批基层病种分为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和DIP(按病种分值付费)两类:


DRG基层病种(31个):包含27个内科病种和4个手术操作病种。内科病种覆盖了基层日常诊疗中最常面对的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颈腰背疾病、冠心病等;手术操作病种选取了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肛周手术、骨科固定装置去除术,均为技术成熟、基层具备开展条件的一二级手术。


DIP基层病种(127个):包含97个内科病种和30个手术操作类病种,覆盖了呼吸、消化、循环、泌尿、骨骼肌肉等多个系统的常见疾病,如消化系统炎症、糖尿病、慢阻肺、骨折等。


“同病同付”如何运作?


此次遴选的核心机制是“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如二级及以下医院与三级医院)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基层病种并非降低三级医院原有支付标准,而是取消等级系数差异,通过拉平支付线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合理下沉基层。


基层病种遴选原则


DRG遴选遵循3条核心原则:临床路径清晰、基层就诊占比高、医疗费用相对稳定。入选病种需满足基层住院占比达40%以上,或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次均费用差控制在30%以内,且基层病例数占比不低于20%。DIP则在汇集各地已实施基层病种的基础上,筛选使用频度较高、病例数达到阈值的病种。


此次发布的基层病种不是强制执行的清单,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调整。各地可因地制宜确定本地病种范围和支付标准。首批基层病种将随DRG/DIP 3.0版分组方案同步下发各地参考执行,31个病种只是开端,后续将动态监测调整。


对基层医生的影响


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运行评价处处长胡同宇强调,下一步相关医疗机构要结合强基工程、康复护理提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及扩大基层用药等举措,提升基层病种服务能力,并严守医疗质量安全。


“同病同付”政策的实施,旨在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收治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患者,促进分级诊疗体系完善,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去医院”的合理就医格局。对于基层医生而言,这意味着将有更多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感染等常见病患者选择在基层就医,同时技术成熟的阑尾切除术、腹股沟疝手术等一二级手术也有望更多在基层开展。这既是对基层诊疗能力的认可,也为基层医生提供了更广阔的职业发展空间。


来源 | 综合整理自国家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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