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两大全国性医药新规正式落地,与每位医生息息相关
9月1日,两项全国性医药新规正式施行,与每一位临床医生的日常诊疗工作直接相关。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6年版)》 正式实施,794种药品有了新的“优先权”;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正式施行,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生责任更重了。
前者,改变的是每一位医生日常开药的逻辑;后者,重塑的是临床研究的责任体系。
开药规则变了:有同类药时,优先选用基本药物
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今日起正式施行,共收录794种药品,较2018年版的685种增加109种。其中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476种,中成药318种。
对临床医生来说,最大的变化不是目录多了什么药,而是“怎么开药”的规则变了。
8月20日,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基本药物优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医师遵循临床路径、诊疗指南和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合理用药,有同类药品时,在保证药效前提下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
这不是“建议”,是硬性要求。
通知还要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信息系统中对基本药物进行标识,提示优先使用。也就是说,从今天起,医生开处方时如果开的是非基本药物而同类基本药物可用,系统很可能会弹出提示——提醒你优先选择基本药物。
留给医院的时间不多了: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须在新版目录实施后2个月内完成本机构用药供应目录的更新调整(具体到通用名、剂型、规格)。也就是说,11月底前,各医院的用药目录将完成调整。
目录“新”在哪?
本次调整新增116种药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新增68种,涵盖贝伐珠单抗、奥拉帕利等抗肿瘤靶向药,恩格列净、司美格鲁肽等降血糖药,替米沙坦、厄贝沙坦等抗高血压药。中成药新增48种,重点补充心系用药、肺系用药、脑系用药、妇科用药和儿科专用药。
基层高频病种大幅扩容:新增糖尿病用药5种、高血压用药4种、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用药7种、常见消化道疾病用药8种。据初步测算,新版目录药品占全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品种使用总量的71%。
此外,新版目录首次将创新药纳入遴选范围,调入国产Ⅰ类新药4种;新增儿童适宜药品31种(含儿童专用药5种);中成药无品种调出。
临床试验规则变了:临床试验医生是“最终责任人”,出了事不能甩锅
今日起,由国家药监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新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正式施行。
新版GCP三大变化,参与临床试验的医生必须知道:
1.体系重构、内容精简:从之前的9章83条调整为6章54条。保留了总则、伦理审查委员会、主要研究者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申办者、附则5个章节,新增“数据治理”1个章节。
2.主要研究者是“最终责任人” :新版GCP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明确主要研究者是临床试验现场的最终责任人,申办者是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最终责任人。这意味着,作为主要研究者,你对试验现场的合规性和质量承担最终责任——不再是“出了问题找申办方”那么简单。
3.新增“数据治理”专章:首次对电子数据采集、管理、分析系统提出合规要求,明确电子签名法律地位。在数字化临床试验日益普及的今天,数据的采集、存储、分析都有了明确的规范要求。
此外,新版GCP充分吸纳了ICH E6(R3)的核心理念,包括“符合目的”“质量源于设计”和“风险相称”。将“受试者”改为“试验参与者”,突出参与者在临床试验中的主动性。在支持鼓励新技术、新方法应用的同时划定边界。
对临床医生的提醒:如果你正在参与或计划参与药物临床试验,请务必熟悉新版GCP的要求。8月1日,四川省药学会已组织近900人参加新版GCP专项培训——全国范围内的学习培训才刚刚开始。
写在最后
9月1日,两大医药新规同时落地。
基药目录——改变了“开什么药”的规则,有同类药时优先选用基本药物,信息系统会提示,处方点评会盯,11月底前各医院完成目录调整。
新版GCP——改变了“怎么做临床试验”的规则,主要研究者是最终责任人,数据治理有了专章要求,电子签名有了法律地位。
从今天起,医生的处方习惯、临床试验参与,都将面临一次系统性调整。
对此,你怎么看?评论区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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