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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正式实施!2026麻精药品新规:7项改动影响麻醉科管理

来源:
围术期医学论坛
2026-10-08 09:52:34

2026年10月1日,新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正式落地实施。该文件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全文共11章73条,同步废止2005年版《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全面升级医疗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管理标准。

新规聚焦麻精药品采购、储存、开具、使用、回收、销毁、溯源等全链条关键环节,细化各项监管与实操要求。其中7项核心调整直接关联麻醉科日常诊疗、科室管理与人员工作,是麻醉从业者必须精准掌握、严格落地的核心内容。



变化一:管理范围扩大至全部麻精药品



新规将适用范围由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扩大至全部药用类麻精药品,包括药用类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其中,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中有明确限制要求的,仍主要适用于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例如印鉴卡管理、双人验收、双人双锁储存、专门处方权和调剂资格备案等;对各地已探索取得一定成效、有助于加强日常管理的,适用范围扩大至第二类精神药品,例如医疗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人员培训考核、采购货到即验、专库(柜)储存、定期处方点评、重点科室管理、信息化建设及药品销毁机制等。新规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参照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要求,强化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麻醉科日常用药中,地西泮、曲马多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将面临更规范的管理要求。



变化二:麻醉科被单列为重点管理科室



新规第八条明确:医疗机构要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加强门急诊、麻醉科、疼痛科、肿瘤科、精神科、手术室、重症医学科等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科室管理。相关科室内部应当成立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专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麻醉科主任成为本科室麻精药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科室内部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此外,新规还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手术室药房,将药师纳入手术室麻精药品管理团队,开展处方审核、点评,参与麻精药品管理、使用环节的核对和双人双签等工作。



变化三:双人双签人员须定期轮换



新规第七条要求:参与麻精药品各环节双人双签的人员应当避免长期由固定人员担任,医疗机构应当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人员轮换管理办法并有效执行。

麻醉科需要建立双人双签人员轮换机制,明确轮换周期、轮换方式、交接流程。同时,麻精药品的处方开具、使用和管理不得全环节由同一人实施,处方医师原则上不参与麻精药品的请领和储存管理工作。



变化四:新增知情同意,开具处方须告知法律风险



新规增加知情同意相关规定。医师在开具麻精药品处方前,应当核对患者和代办人身份证明,向患者或代办人告知麻精药品可能涉及毒品犯罪的特殊属性。为拟带离医疗机构使用麻精药品的患者开具处方时,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为未成年人开具麻精药品处方,需取得其监护人书面知情同意。因抢救患者等紧急情况,医师可以先行开具麻精药品处方。

《知情同意书》需载明:不得套开麻精药品;麻精药品具有成瘾性风险,不得擅自调整用药剂量;使用麻精药品需按医嘱定期复诊;过期、未使用的麻精药品及其废贴、空安瓿应当交回;转售麻精药品涉嫌毒品犯罪,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知情同意书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保存。

麻醉科门诊、疼痛门诊开具麻精药品时,新增流程要求:需告知法律风险并签字。



变化五:回收销毁管理更严格,手术室空安瓿管理升级



新规对麻精药品回收及销毁管理进行了细化。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麻精药品使用后回收销毁管理制度,并设置回收窗口。医务人员应当告知患者将不再使用的剩余麻精药品以及空安瓿、废贴等无偿交回。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再次领取麻精药品注射剂时,须交回此前使用的空安瓿。

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贴剂,应当回收空安瓿、废贴并及时交回药房,与药房核对批号和数量。已开封使用但有剩余的麻精药品注射液应当按程序销毁,由至少2名不同类别的医务人员在视频监控下销毁并签字确认。

麻醉科每天产生大量空安瓿,谁来收、怎么核对、谁来签——这些都将成为科室日常管理的重点。



变化六:信息化建设专章,全流程可追溯



新规专章设置了信息化管理相关规定,提出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协同配合有关部门健全麻精药品追溯管理体系,推进麻精药品处方信息跨机构、跨区域互通共享,防范同一患者在辖区内多个医疗机构重复、超量获取麻精药品。

医疗机构应当落实麻精药品追溯管理规定,开展追溯数据校验和采集,按规定提供药品追溯信息。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运用信息化技术、智能设备等,通过最小包装赋码、扫描等实现本机构麻精药品全流程可追溯,推进验收、进出库、处方、领取发放、回收、销毁等信息电子化记录及整合衔接。

麻醉医生的工作站里,未来将增加扫码、录入等信息化操作。



变化七:视频监控不少于180天,法律责任明确



新规要求:麻精药品使用量大、使用管理环节较多的临床科室和麻精药品发放回收窗口、销毁场所应当安装视频监控装置,监控取药、回收药品、剩余药液处理等行为,相关监控视频保存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80天。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区域应当设有防盗设施和安全监控系统,并在关键位置设置一键报警装置。

新规第六十四条明确: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致使麻精药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流入非法渠道的,由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相应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不是“管理建议”,是“法律红线”。



麻醉科即刻落地筹备清单



新规今日正式实施,各医疗机构麻醉科可对照要求快速完成整改落地,重点落实六项工作:(1)迅速成立科室麻精药品专项管理小组,落实科主任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及岗位职责;(2)制定科室双人双签人员轮换制度,细化轮换周期、交接流程、责任分工,完成全员培训交底;(3)梳理科室麻精药品处方权限人员名单,按要求完成年度备案更新;(4)优化空安瓿回收、剩余药液销毁全流程,确保双人操作、全程监控、签字留痕闭环落地;(5)全面排查科室监控设备,确保关键区域全覆盖、视频存储时长达标、报警设施正常可用;(6)持续跟进官方配套实施细则,动态优化科室管理制度,保障新规全面合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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